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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尖草坪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动,处置了两起无证回收处置废旧铅酸电池案件。公安部门对涉案两人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5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尖草坪分局接到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汇丰派出所执法人员反映的线索,在汇丰街道汇丰街32号院门口,车辆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五菱宏光货运车,从小微个体汽修厂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后,准备去往汇丰街32号院内继续回收、拉运废旧铅酸蓄电池。接到线索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与汇丰派出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经核实,货运车内有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99块,重量为1.732吨,而废旧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由于王某未经批准擅自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汇丰街32号院内,执法人员发现一仓库内,存放有206块废旧铅酸蓄电池,重量为2.8吨。仓库负责人安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安某在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现场查获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生态环境部门交由有资质的公司代为收集。
助编: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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