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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1日讯(记者 贺威 通讯员 禹翔)暂未就业,或者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该去哪儿?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全省探索实行统一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过渡期制度。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含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机构,以下同),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档案应当包括学位学历材料、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表彰奖励、涉纪涉法材料和其他材料等,档案要务求完整,如实反映学生在校现实表现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故意隐瞒。鼓励建立高校毕业生数字化档案。
根据档案转递流程,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学生档案转递由学生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填写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档案接收审查制度规定,各高校在交付档案时,要加强审查,并附档案目录清单。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规范的档案,可以要求各高校予以补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档案,要将档案保存信息告知高校毕业生,并告知服务内容。
各地人社部门以档案为依据,要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配合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岗位信息推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等,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才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按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需求,及时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出具证明材料、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流动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通知还明确,各高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查询等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联系方式、查询渠道。同时加强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政策宣传,讲清讲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政策和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档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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